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的管理,促进学生科技文化活动顺利开展,结合校内实际情况,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目的任务
我校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以“丰富校园生活,促进文明建设”为宗旨,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目的,秉承“行健不息 积健为雄”的校训,完成学校、省市及全国比赛的参赛和文化交流任务,并取得优异成绩,提高学校知名度。
二、组织管理
(一)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各项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在党委宣传部和学工部的指导下,由团委具体负责。
(二)团委负责编制科技文化活动规划,制定并实施科技文化活动年度计划及评价奖励工作;各系、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。
(三)本着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活动本身的秩序和安全由举办单位负责,活动外围的安全和秩序由保卫处负责。
三、项目设置
(一)全国、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
全国、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相关成员包括:领队、指导老师、校外专家和队员。各队设领队1 名、指导教师1-3名、专家1-2名,队员若干,名单经团委审核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
(二)全国、四川省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,全国、四川省“创青春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
全国、四川省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,全国、四川省“创青春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成员包括:领队、指导老师和队员组成。各队设领队1名,指导教师1-2名,主要由相关专业教师担任,每位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3个,每个项目成员不超过5名,名单经团委审核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
(三)科技文化艺术节
学校科技文化艺术节相关成员包括: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。各项目设指导教师1-2名,参赛选手若干,名单按批准的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确定。
(四)学生社团文化节
学生社团文化节相关成员包括:指导老师和活动项目负责人。各项目设指导教师1-2名,活动项目负责人1-3人,主要由学生社团干部担任。名单按批准的社团文化节方案确定。
(五)学校科技创新论坛、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
科技创新论坛、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相关成员包括:指导老师、项目负责人及成员。各项目设指导教师1-2名(由相关专业教师担任,每位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3个),项目负责人1人,成员不超过5名。名单经团委审核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
(六)主题文化活动
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举办的主题文化活动,相关成员包括: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。各项目设指导教师1-2名,参赛选手若干。名单经团委审核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
四、成员职责
(一)教师(含领队、指导老师、校外专家)
1.学生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的教师主要在校内选聘,并结合实际选聘校外专家;
2.教师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,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协调能力强,业务水平和学生管理水平较高;熟悉训练、竞赛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能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与手段,不断提高队员的竞赛水平或作品质量;
3.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带队外出比赛或表演,违者将取消任职资格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。
(二)学生(队员、参赛选手、活动项目负责人)
1.学生在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遴选;
2.思想品德好、能吃苦耐劳、作风顽强、有拼搏精神、集体主义观念强,身体健康;
3.学习成绩良好,专项技术、科技创新能力或身体素质突出,有培养前途;
4.学生严禁私自外出比赛或表演学校作品,违反校纪校规、赛风赛纪,不服从安排者,取消其比赛资格,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待遇
参照教务处《成都体育学院高水平运动项目代表队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或演出的师生,按以下标准执行。
(一)教师
1.领队:在执行领队职责期间,按5学时/天计算工作量;
2.指导老师:日常训练,按3学时/次计算工作量;比赛期间,按5学时/天计算工作量;科创指导教师按8学时/项计算工作量;
3.校外专家:指导标准:200-500元/次;讲座标准:800-3000元/次;
(二)学生
1.学生按每人13元/天的标准发放日常训练生活补贴,赛前集训期间,按每人18元/天标准发放训练生活补贴。
2.按每人8元/次的标准向往返于校本部和航空港校区的正式队员发放交通补贴。
3.队员因集训或比赛期间所缺课程按公假处理,因此导致所学课程达不到规定的2/3学时,允许其参加考试,也可申请随其它班级修读后参加考试,考试成绩按正考对待;因集训或参赛耽误的考试,由学生本人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申请缓考手续,经教务处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教师及学生服装由团委统筹安排,师生均按《成都体育学院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比赛奖励办法》进行奖励,同时享受学校制定的其它相关奖励政策。
六、本办法中所涉及教师经费从学校本科教学课时费中列支,其他经费从党委宣传部、学生处或团委经费中列支。
七、本办法即日起执行,主要由团委负责解释。
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